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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湾大桥以东海域将成禁渔区

点击:1872 日期:2012-12-29 选择字号:


  在南山区大板桥巷出售非法捕捞的水产品。

  近日,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,决定设立深圳湾禁渔区,大力整治非法捕捞,保护深圳湾海域环境。本报记者就此采访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(海洋局)相关负责人,了解深圳湾非法捕捞的危害、设立禁渔区的具体情况以及近期的整治成果。

  1 深圳湾重污染水产品不能吃

  根据市规划国土委(海洋局)近年对深圳湾海域环境状况监测结果,深圳湾海域海洋环状况较差,属严重污染海域。

  2011年,深圳湾海域海水质量超过国家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,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无机磷(国家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、海洋开发作业区)。海域沉积物质量超过国家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第三类,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铜(国家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第三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、特殊用途的海洋开发作业区)。因此深圳湾海域的水产品不适于食用。

  2 设立禁渔区正在申请中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我市拟申请将深圳湾大桥以东海域设为禁渔区,以有效保护深圳湾海域生态环境。

  按照禁渔区设立程序规定,应由我市向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设立禁渔区的申请,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论证;通过论证后,省海洋与渔业局将按法定程序发布通告。目前我市正按程序组织申报文件与材料,争取尽快获得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。

  3 多次专项整治严查非法捕捞

  市规划国土委(海洋局)直属单位市海监渔政处作为海上执法部门,联合边防六支队、公安边防支队印发了《关于禁止下海非法捕捞作业的通告》,在深圳湾沿岸张贴;树立警示牌,对非法下海捕捞行为进行提示劝诫,并公开投诉电话,及时受理市民投诉、及时查处非法捕捞。专门制定了深圳湾海域执法巡航方案,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每日至少两次巡查,并多次与广东省边防总队第六支队、市公安边防支队、海警一支队、深圳湾公园管理处等部门联合开展大型专项执法行动。

  2012年,市海监渔政处共组织深圳湾“三无”船舶和非法捕捞网具专项整治行动56次,联合清理整治行动15次,查扣“三无”船舶和竹筏212 艘、非法网具近12万米。在2012年下半年的三次深圳湾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中,共查获非法捕捞海产品约8000公斤。2012年7月30日,市海监渔政处与南山警方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整治行动,抓获非法捕捞者19人,其中2人被判刑。

  2012年,市海监渔政处共组织深圳湾“三无”船舶和非法捕捞网具专项整治行动56次,联合清理整治行动15次,查扣“三无”船舶和竹筏212 艘、非法网具近12万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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